人考中心函[20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厅(局)人事考试中心、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
根据人事部关于2001年下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要求的精神,为切实做好200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人事部办公厅批准,将考试时间调整为9月21日至23日。请各地按《200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一)的安排,认真做好各环节的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报名时间为2001年3月1日至3月31日。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人发[1999]2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免试资格的确认以报名时已取得高级职称为准,并需满足人发[1999]23号文件规定的其它免试条件。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与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在考试报名期间要联合办公,共同进行资格审查工作,并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报考人员。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各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有效,即第一年与第二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与第三年为一个周期,依次类推,在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五个科目(符合免试条件者为四科),方可获得执业资格证书。
四、每个考试科目(共五科)的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印制在同一份试卷上)组成,均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答题纸上作答。
1、试卷袋内装有试卷、包头纸、封条、封绳。答题卡袋内装有答题卡、考场记录单及封条。
2、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兰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免套、非立体式、无储存功能)。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务部门发放、回收。
五、各科试卷客观题部分的阅卷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主观题部分全国集中阅卷,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组织实施。请各省在考后4天内将各科主观题部分(答题纸袋)送达指定地点。送卷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等另行通知。
六、收费标准仍按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转发〈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及1998年各类资格考试及证书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998]22号)的规定执行。
七、考试期间须有专人值班,有关考务问题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有关试卷内容方面的问题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各地将值班电话于考试前一周分别上报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值班电话:(010)67700438,67758354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值班电话:(010)68721166-5305,68703203
八、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和资产评估考试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按有关文件要求,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考试报名和宣传工作。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组织人员对报名、考试工作进行检查。